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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装着群众,让自己在审判台前成长

时间:2020-04-26 阅读:75531 来源:法制与经济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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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里装着群众,让自己在审判台前成长

                                                                         ——-安阳市龙安区法院雷莹莹

      (记者:李志明 通讯员 刘震 李淋淋)一周前,宣教科的同事半开玩笑说,约个稿儿吧,不忙的时候写点随笔什么的,投个稿。我说好。结果爽约了,没能如期交稿。开庭、开会、走访、外调、写判决、家里还忙着一大一小两个“神兽”,时间碎片像夜空里的星星,捏都捏不起来,心中有一万个抱歉。

周四,有了一上午的空闲,决定写点什么。凝思了许久,却又不知怎么写。我已经很久没有回想从前了,就像记不清和孩子爸在哪儿说的第一句话一样,也记不清刚刚走出校门时最初的梦想是什么了。但是,办案伊始的坚持和努力,困顿和迷茫,至今想来,依然清晰。

记得,下庭办案的第一天,就收到了二十本离婚案卷,当时的心情很激动,也很忐忑。办的第一起案件,印象深刻。当时,在立案大厅刚刚见到原告,还未开口说话,原告就突然跪地,边哭边喊,我被原告的举动吓了一跳,赶忙将她扶进调解室,原告突然脱去衣服,让我看她身上的伤,我连忙制止,并抬手给她指了指室内的监控探头,但情绪激动的原告毫不在意,反倒让我这个“新手”法官有些举手无措,看到原告身上几乎没有完好的皮肤,我的情绪很容易被带入到了原告预设的场景,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出人意料的反转,原告身上的伤是因为一次火灾事故造成的,与家暴毫无关系……。我为我起初的义愤填膺感到羞愧,这一刻也让我认识到,要想做好一名法官,内心一定要有“定性”,不能有任何的“先入为主”。

还有一起离婚的案件,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是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询问原告,原告称,和被告结婚后户籍与其同户,现被告已经离家多年,没有被告其他的联系方式,也不知道娘家在哪,娘家还有什么人。我的直觉告诉我这种情况不正常,于是带着书记员向原、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了解,发现被告原籍,也就是被告的娘家在外地,于是我们向当地的法院邮寄了协助送达的相关手续。大概有一个月左右,我们接到了一个女人从北京打过来的电话,自称是该案件的被告。她告诉我们,是娘家人联系了她,她才知道被起诉离婚了,她没有下落不明,一直与原告在北京打工,常年在北京居住,案件应当由北京某区法院管辖。经过调查核实,这个案件最终移送北京某区法院审理。但这起案件,像长在了我的心里,也让我认识到,“离婚案件很简单”是一种“偏见”。

随着办理的离婚案件从一年两位数到一年三位数,我发现原告规避管辖、提供被告不实联系方式的情况其实并非个案。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大幅增长,人口流动性的集聚加速,身份证信息与户籍卡信息的不一,导致离婚案件当事人相关信息的审查难度增大,办理离婚案件,很多时候都不像是在审案,更像是在破案。我时常会想起上面这起案件,不是因为自己的“较真”避免了差错沾沾自喜,而是以此来提醒自己对一些邮寄签收和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要时刻保持警醒。



 办案之初,我常感疑惑,为什么离婚案件的庭审,总会有“意外”发生。比如开庭时一方突然倒地说自己心脏病犯了,然后就闭着眼在地上躺着,任由家属上前怎么劝都不行,然后你叫来了救护车,一听说要出救护费用,又突然坐起来大声嚷嚷:谁让你们叫救护车了?他的意见我不同意才犯病的,他要同意我的意见,我不就好了吗?这钱你们法院出…….。有的当事人,法庭上不发表意见,拒绝回答问题,庭下不停的打电话要求见面说说情况。有的当事人无论你如何释明举证责任,他(她)都是一句话:我说的都是真的,不信你们去调查。面对这样的无理要求,甚至无理取闹,有时真的很无奈。但是,透过这些现象,也让我逐渐认识到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正是因为家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事实多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缺乏证据意识,发生纠纷后很多当事人都觉得是无从下手,又因为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多数当事人都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才会导致庭审中有了很多的“意外”发生。

不能改变别人,那就改变自己吧,想要解决问题,方法很重要。面对当事人对法官的不理解和对法律的误读,我更愿意在庭前和庭后与他们拉拉家常、普普法,用自身的体会和一些典型案例为他们答疑解惑、释法明理。

记得,有一次开庭,一位上了年纪的大妈对我说,闺女儿,你说话跟电视上播新闻的似的,我听不懂……我瞬间茫然,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说话了。从此,开庭时常常会出现以下转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被告要不要求换人审……今天我们几个人给你处理这个事儿,你们信不信得过……有一天,我孩子她爸一脸“嫌弃”的看着我说,你什么时候会说这么多“安普话”。我呵呵一笑,用地道的普通话说:咋接(怎么了),不可以吗?

是啊,你能听得懂他们说的,他们也能听得懂你说的,你真心的接近他们,他们才会从内心接纳你,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才能够建立起信任。




专门从事家案件审判工作以来,我和书记员去过一部分精神病院和很多个监狱,接触到很多负面情绪爆棚的当事人,办案过程中的心理压力其实很大。期间,我也曾受单位安排参加了心理咨询师培训,并考取了相关职业证书。现在想来,心理疏导不仅对家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必要的,对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也是必要的。

记得,有一起离婚案件,庭前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时,原告只说是因为被告将其母亲打伤,所以才坚决要离婚,而被告母亲也未向法院说明其女儿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开庭当天与被告沟通中,发现被告神情恍惚,一会儿拿着应诉手续说是自己检查的B超单,一会指着对方的代理人说是其小学同学,抢走了她的老公,然后突然起身扑过去想要追打对方的代理人,法警急忙制止,我来不及多想,直接冲在她前面仅仅的抓着她的双手,用身体挡着让书记员赶快带原告和代理人离开,一直到被告的情绪逐渐稳定,我才舒了一口长气,这时才发现自己的手又疼又麻。

后来,书记员问我,你不怕吗?我说,怕啊,怎么不怕,可我更怕她把别人打伤。可能自己真的没有那么“勇敢”,只是肩上有责任,才这么“义无反顾”吧。那天晚上,我被丈夫使劲儿的晃醒,看到他一脸着急的样子,我迷迷糊糊的问了一句:“怎么了,是我打呼噜了吗?”“不是,你做梦了,大声的喊原告、被告,吓了我一跳……要是压力太大,咱就不干了,换个工作吧……”“我知道了,睡吧……”

其实,整个后半夜,我都没有睡着。

忙碌让生活很充实,也很容易让人焦躁,高强度的工作节奏,让我的内心确实产生过波动。但是,一轮新的太阳升起时,我还是愉快的做好了早餐,然后告诉自己,哪里没有困难呢?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