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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阈下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有效路径研究

时间:2022-09-19 阅读:290292 来源:中国中央数字电视法制与经济栏目新闻采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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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阈下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有效路径研究

琚维佳

[摘要]:乡村全面振兴,法治建设不可或缺。乡村振兴战略是推动法治进步与前进的引擎,而法治则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稳定保障。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为法治乡村发展明确了指向,即规定了法治乡村工作开展所应遵循的总要求、总目标和主要工作责任;但目前,乡村社会法治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党建引领乡村依法治理有待优化、农村地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有待提高,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等,严重限制了乡村振兴发展步伐。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完善法治保障至关重要。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治乡村建设;困境;有效路径研究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城乡融合进程日益加快,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逐步提高,乡村社会中出现了宅基地拆迁矛盾、老年人赡养纠纷、婚姻家庭问题等现象,乡村原有的治理机制也随之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所以,聚焦于乡村治理工作是形势所迫,把乡村振兴规划落实好是顺势而为。要想乡村治理有效,法治乡村建设必不可少。

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着力点

乡村振兴战略是三农工作在新时代不断推进开展的总体性、指导性战略,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战略方针为在各领域、各方面的总体目标。其中治理有效是其有效实施的根基,推动乡村治理有效,就需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在这三者当中乡村社会法治建设则是确保这一重要战略决策顺利实施的着力点和重要支撑。

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之间是一个互为依托、互相促成的关系。首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的有效规范和服务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至关重要,我们完全可以将“三农”工作进行当中,经过实践历练检验,收获良好效果的好办法、好做法、好经验概括提炼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法律固有的稳定性、约束性、强制性、保障性来推动乡村社会向着治理有序的目标平稳发展前进;其次,乡村振兴的法治化也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条件,法治中国当中没有法治乡村是不全面的,乡村法治化的填充使得全面依法治国更为系统与完整。如此看来,法治乡村建设必须紧跟时代、与时俱进,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充分发挥出其独有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现实困境

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乡村基础性工程,在推进以来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党建引领乡村依法治理有待优化、乡村治理主体法治观念有待提高、乡村法律公共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

(一)党建引领乡村依法治理有待优化

部分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不够。村(居)委会职能模糊化,承担了过多的行政职能,而弱化了应有的自治功能。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群众向心力有待提升。同时,基层党员大量外出工作,仅剩的党员骨干集中承担大量行政事务,投入到党建工作和群众服务工作的精力相对有限,容易造成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弱化和虚化现象。另外,农村民众直接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机会不多、途径较少,部分民众的正常需求得不到聆听、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由此所形成的民众来信来访投诉、集访上访问题也为农村社会安全与稳定留下了严重隐患,甚至造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况。

(二)乡村治理主体法治观念有待提高

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有待提高,农民法律信仰不足。基层干部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用“人治”思维处理问题、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基层治理骨干力量(“两委”班子和三支队伍)法律素养较为薄弱。我国许多乡村地区的社交模式是典型的熟人社交,比如遇事谈关系、讲人情的想法和观念也普遍存在。这些情况所造成的最直接结果便是农村民众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的相对淡漠,也极少人主动愿意地去学习法律知识,觉得法律太高大上了,处于摸不着的位置,甚至于有不少村民根本不了解自身到底拥有什么合法的权利,民众法律知识匮乏以及自身维权意识增强,直接影响其法治思维养成以及行为方式。少数人依然怀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想法,来谋取不正当的个人私利,甚至打着维权的旗号,扰乱正常行政秩序与生活秩序。

(三)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当前各村网格化没有发挥预期作用。在网格化管理模式中,各行政村在本村区域内形成一个治理网格,一些超出基层网格员能力的工作任务纳入了网格化工作范畴,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质量。基层网格员与村民之间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村民参与网格“共建”的比重与积极性不足。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也不够完善,没能有效地利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导致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够通畅,影响基层治理体系的整体推进。再者,普法教育形式单一,缺少创新。普法宣传没有做到线上线下齐发力,有的线上宣传阵地处于闲置状态,而且宣传方式过于传统,没能很好地将现代媒体、大数据网络等载体与新时代的法律知识、国家政策的宣传内容结合起来。加之基层高层次法治人才匮乏,法治宣传员的法律素养与法律知识的掌握不足以支持其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难以满足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三、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可行路径

乡村振兴所涵盖的经济、文化、生态等领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法治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新时代加快法治乡村建设是现实所需,必须立足农村实际,沿着正确的方向稳妥推进。

(一)强化党建引领,使乡村法治建设更加立得稳

强化党建引领,筑牢乡村振兴“中枢神经”。农村基层党组织承担了党在农村基层的全面领导,具有参与基层各项事务治理的天然优势,是乡村社会治理的核心。可以这样说,只有将基层党建这个根基打牢、“神经末梢”充分激活,党的肌体才能持续充满活力,乡村治理现代化才能有序推进。通过人才回流、统筹招聘、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等途径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不断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党建引领力、群众组织力、依法治理能力。坚持人民至上,与时俱进,根据特定时期的人民需求提供必要的公共政策,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人民之所想,采取相应的治理模式;恪守“引领”理念,使得基层党建从推动力不强向引领走深走实转变,花大气力解决基层治理“力量散”“管理乱”等问题。另外还应发挥好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动员党员在宣传政策、服务群众方面积极担当,使得党建引领工作与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工作互促互成起来。

(二)加强机构建设,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做得好

完善村级(社区)法律公共服务建设。即乡村普法“五个一”工程。首先,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法律顾问可通过全科网格员,通过网络平台、大数据,掌握农村干部群众的动态,与他们之间建立联系,进而在法律层面为其答疑解惑、提供专业服务。为了使这一措施真正发挥实效,制定相关的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机制必不可少,加大对法律顾问职能行使的管理,激励,配齐做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核心依托力量;其次,建立一个法律宣传线上平台(比如微信群),在群里由法律顾问定期定时发布法律知识,以供村民日常学习;第三,在各行政村显眼位置打造一个法治文化墙,让广大群众直观感受到生动形象的法律熏陶;第四,探索建立一体中心,涵盖综治、调处、司法工作,使基层矛盾调处更为集中与规范化;第五,在各行政村设立一个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室,集法治宣传与互动体验为一体,增强群众法律参与感。

(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使乡村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更加行得通

推动普法宣传,让乡村振兴"有法可依。普法工作者应当经常深入乡村进行法律宣传讲座,并编写适用农户的法律宣传小册子,下发到农户手里,使他们可以有较好的时间了解和掌握法律;以民为本,把重点下移,切实加强调研,注重掌握农民朋友需要什么,真正做到了哪儿有农民朋友需要哪儿就有法治宣传,哪儿有村民学法用法需要哪儿就有法治宣传培训,从而提高普法教育的吸引作用和渗透力。

首先,创新普法宣传的形式,培植民众法律信仰。普法工作者要充分运用村民身边的生动事件,帮助他们辨析、解释法律条文,增强他们对法制的理性认识。比如,向农户普及与乡村振兴、农村土地承包、家庭婚姻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尤其是关注到耕地承包、对农村土地的征用管理等方面,注重于传播《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并进行针对性普法;通过借助群众集会、夏日纳凉活动等关键节点时间,深入村庄的文化广场、法治长廊等人员密集区域,播出法律宣传小微视频、举办"本土风味"的法律文艺演出;针对村民群众常见诈骗场景,如中奖、电信诈骗、传销、集资等情况,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专题讲座,开展防诈骗法治宣传。

其次要建立一支法治宣传骨干队伍,让乡村振兴"有人可治"。进一步推进对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工作。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调解员、网格管理员、村民小组长等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利用基层村级管理人员的职能把法律融入乡村事务处理中去,让法治观念扎根农户心中。在村居(社区)群众组织中确定由一位委员兼职法律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与基层人民政府之间的工作联络,并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逐步明晰工作职能,强化履职考核,合理运用好基层法治宣传员对乡村人熟、地熟、情况熟悉的天然优势,认真落实好法律宣传、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着力引导基层全体干部群众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再者,用好用活"枫桥工作经验",运用"互联网+网格管理"模式,发挥基层力量,筑牢农村安全稳定的"第一道战线"。“网格”织密“共治”;分类分细网格化服务管理,明晰管理责任主体,实行联勤联动治理模式,将基层治理职能部门当中的相关资源,比如人员、资金、设施等融入网格,不断拓展与提升网格管理员能力素质,定期对其集中开展专门的岗位职责与业务的学习,最终实现基层治理“一网全能”。总之,实现乡村振兴,决非一朝一夕,我们要打通法治任督二脉,才可练就乡村全面振兴这个"上乘武功"。

参考文献

[1] 金所军.山西沁源“三治融合”创新乡村治理[J].社会治理,2020(01).

[2] 李玮,刘维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治化治理路径研究[J].学理论,2021(03).

[3] 莫日根.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的有效对策[J].法制与社会,2021(02).

[4] 贾宝金.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16).

[5] 李爱芹.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J].上海农村经济,2020(03).

 

作者简介:

琚维佳,女,29岁,中共长治市屯留区委党校,教师,18203557716

联系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建设北路245号 ,邮编:046100,邮箱:1447465087@qq.com